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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的补助津贴申领手册!@嘉定人,还不快收藏

03-28
2154
导读
  老年综合津贴如何申领? 城乡低保该怎么申请? 困境儿童每月能申请多少生活基本费? …… 这些问题 今天小嘉一次帮你解决! 老年综合津贴申请发放流程…

 

老年综合津贴如何申领?

城乡低保该怎么申请?

困境儿童每月能申请多少生活基本费?

……

这些问题

今天小嘉一次帮你解决!

老年综合津贴申请发放流程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

发放标准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今后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研究确定。

申请

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上海市本市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受理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老年人享受津贴的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定

区县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统一审定,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分类汇总确认,于每月初发送至各区县财政部门。

发放

老年综合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民政部门的审定意见,于津贴发放前,提前5个工作日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各区县民政部门结算账户。各区县民政部门按资金发放相关规定及时划入各商业银行(发放行)。

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材料

一、表格

1、新申请对象填写《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复审对象填写《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审申报表》

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1、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2、居民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单身、结婚、离婚证明)

4、劳动力状况证明(残疾、丧劳、大病重病等证明)

5、就业状况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协保、失无业、就业登记等证明)

6、其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工资性收入证明(单位工资证明、工资卡明细、工资条等)

2、经营性收入证明(经营活动纳税证明、农副业收入证明)

3、财产性收入证明(租金收入证明等)

4、转移性收入证明(养老金、离退休金、遗属费、失业保险金、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支内退休回沪职工养老金及分档补助金、生活补助金、赡养费、抚养费证明)

5、救助状况证明(获得其他救助的证明等)

6、其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无劳动合同或固定收入人员需提供《个人收入说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明》;出租车司机仅需提供《出租车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

四、家庭财产证明

1、房产证明(房产证、住房租赁合同、动迁安置协议等)

2、车辆证明(购置、出售、变更、报销、销户等有关证明以及牌照号码)

3、货币财产证明(开户银行名称及存折帐号、开户证券公司名称及证券交易帐号等)

4、其他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材料

(1)申请上月的家庭水、电、燃气账单或情况说明

(2)居住地所在街镇社会救助事务所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材料

1、填写《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被保障对象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复印件;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还要提供学校证明原件。

3、书面委托书(父母双方签名的委托书、由对孩子具有扶养义务的一方签名的委托书、由实际照料人(单位)出具本人签名(单位印章)的说明材料、由被保障对象户籍地居(村)委会出具相关说明材料。)

4、分别根据“父母当前状况”勾选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死亡/宣告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失踪/宣告失踪:提供由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接案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本市查找的情况说明(查找时间距材料提交时间已有6个月及以上)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父母双方不能同时勾选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此类对象视为孤儿,已得到相关生活保障。

(3)查找不到: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提供由街镇困境儿童保障社区工作者完成的至少有3名较为熟悉被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的证明人签名的询问记录(其中1名须为居(村)委工作人员)。

(4)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提供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5)重残: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智力残疾三级的残疾人。

(6)重病:根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表”的相关内容,重病主要包括有,先天性心脏病、脑血管病、白血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肾病综合症、地中海贫血、关节病(髋、膝)、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因重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提供三级甲等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近三个月的门急诊病历、收费票据以及申请医疗救助明细。

5、被保障对象近期免冠照片1寸4张。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材料

1、填写《上海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孤儿及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学籍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或死亡等证明的原件,并提交监护人资格证明(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公证文书等证明材料)

3、已满18周岁继续在读的孤儿,需要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通讯员:李金凤,编辑: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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